第二条新生入学后,学校应在三个月内按照招生规定进行复查。经过注册后复查合格,即取得学籍。复查不符合招生条件者,由学校区别情况,崐予以处理,直至取消入学资格。凡属绚私舞弊者,崐一经查实,取消学籍,予以退回。情节恶劣的,须请有关部门查究。
第三条每学期开学时,学生必须按时到校办理入学手续。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,必须履行请假手续,否则以旷课论。查经请假逾期两周不注册的,按自动退学处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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背景:
政策法规:入学与注册
第一条普通高等学校夜大学按照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,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,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。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,应写信并附原单位或所在街道、乡镇证明,向学校请假。假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。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报到的,以旷课论。超过两周不报到者,取消入学资格。
第二条新生入学后,学校应在三个月内按照招生规定进行复查。经过注册后复查合格,即取得学籍。复查不符合招生条件者,由学校区别情况,崐予以处理,直至取消入学资格。凡属绚私舞弊者,崐一经查实,取消学籍,予以退回。情节恶劣的,须请有关部门查究。 第三条每学期开学时,学生必须按时到校办理入学手续。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,必须履行请假手续,否则以旷课论。查经请假逾期两周不注册的,按自动退学处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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