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二级学院、各位师生:
根据《惠州学院校园禁止摩托车、电动自行车通行和停放的实施方案》(惠院发〔2018〕300号)、《关于学生邮寄电动车有关事项的通知》和《惠州学院2018年度“禁摩禁电”工作学生邮寄电动车服务采购项目结果公告》有关精神,现就学生邮寄电动车有关事项补充通告如下:
一、12月26日上午11时起,恢复电动车邮寄业务。
二、经过完整的招标程序,学校于12月25日下午6时,与惠州市晟佳货运代理有限公司、惠州市欣鸿泰物流有限公司、广东京邦达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(京东物流)等三家物流公司签订了《电动车邮寄物流服务合同》,由这三家公司提供电动车邮寄服务。
三、根据《电动车邮寄物流服务合同》有关条款,请邮寄地点在广东省内的同学自由选择晟佳货运代理有限公司、京邦达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托运电动车,请邮寄地点在广东省外的同学自由选择晟佳货运代理有限公司、欣鸿泰物流有限公司托运电动车。
四、邮寄托运服务地点设在学校物流站。
五、学校报销电动车邮寄费用时,以发票金额为准,微信转账支付报销金额(各二级学院指定辅导员在发票背面写明:发票真实,签名并标注签字日期)。
(一)省内邮寄时,晟佳货运代理有限公司、京邦达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等二家公司开具的发票予以报销;省外邮寄时,晟佳货运代理有限公司、欣鸿泰物流有限公司开具的发票予以报销(注:发票备注栏要注明邮寄学生姓名、学号,及邮寄日期等);此通告发出当日起,凡其他物流货运公司开具的发票一概不予报销。
(二)12月21日下午4时30分电动车邮寄业务暂停起,至12月26日上午学校通告恢复电动车邮寄业务止,各物流货运公司开具的发票一概不予报销。
(三)每名学生只可邮寄一部电动车,邮寄费用报销具体程序和报账时间不变。
(四)物流公司电动车邮寄业务人员联系方式:
晟佳货运代理有限公司:洪楚涛,18688345468(微信同号)。
欣鸿泰物流有限公司:李江华,13502421455。
京邦达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:游进昌,18620080446(微信同号)。
特此通知。
“禁摩禁电”领导小组办公室
2018年12月26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