惠院校办〔2019〕8号 关于2019年清明节放假的通知各单位:根据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9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》(国办发明电〔2018〕15号)精神,现将我校2019年清明节放假安排通知如下:4月5日放假,与周末连休,4月4日(星期四)晚上的课程顺延一周。各单位要安排、落实值班人员,做好防火、防盗、出行、交通等安全教育,切实加强风险防范意识,遇重大突发事件,务必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,确保师生员工平安度假。 惠州学院校长办公室 2019年4月1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