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惠州学院计算机科学系校友会章程

2015年06月18日 12时00分00秒浏览次数:49设置

第一章  总 则

第一条 本会名称为:惠州学院计算机科学系校友会。

第二条 本会为惠州学院计算机科学系校友自愿组成的、联谊性、学术性和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。

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:

(一)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、法律、法规和政策,维护国家利益;

(二)服务计算机科学系校友,凝聚感情,沟通信息,交流学术,发扬计算机科学系的光荣传统和优良校风,弘扬计算机科学系精神,积极提出办好计算机科学系的意见和建议,总结交流工作经验,开展各种活动,增强计算机科学系校友对计算机科学系的认同感,提升支持计算机科学系的自觉性,为计算机科学系建设和发展做贡献;

(三)加强社会各界及港澳台热心人士与计算机科学系之间的联系,增进友谊,加强团结,增强计算机科学系的凝聚力,扩大计算机科学系的影响力。

第四条 本会的上级主管单位是惠州学院校友会。 

第五条 本会会址在惠州市演达大道46号,惠州学院计算机科学系办公室。

第二章  业务范围

第六条  本会的业务范围:

(一)加强计算机科学系校友之间、校友与计算机科学系之间的联系和交流;

(二)维护本会和会员的合法权益;

(三)组织计算机科学系优秀校友进行学术交流、产业开发、合作办学、人员培训、科技咨询、文化活动等;

(四)加强计算机科学系与社会热心人士及校友的联系,发挥惠州学院计算机科学系校友会的职业优势和社会影响,征集有利于计算机科学系发展的意见和建议,共同探索和组织实施教育创新、科研立项、学生就业、筹措办学资金等活动;

(五)组织联谊活动,关心校友的工作、学习和生活,加强沟通,相互支持。

第三章   会 员

第七条  本会会员种类为个人会员,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为计算机科学系校友会会员: 

  凡曾在惠州学院计算机科学系(含前身惠阳师范专科学校、惠州教育学院、惠州大学)就学的各个时期的毕业生、肄业生、进修生、代培生、学习过的学生及工作过的教职工(含客座教授、兼职教授等),或热心支持和赞助本会的社会人士,拥护本会章程,自愿参加本会者,均可成为会员或名誉会员。

第八条 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:

(一)在产生校友会各种机构成员时,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;

(二)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并提出建议和意见; 

(三)对母校的教育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;

(四)取得本会的有关刊物、资料的权利; 

(五)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;

(六)入会自愿,退会自由。

第九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:

(一)遵守本会章程; 

(二)关心计算机科学系校友会工作,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; 

(三)关心和支持母校教育事业,促进计算机科学系校友之间、校友与母校之间以及校友与社会各界之间的交流与合作; 

(四)维护学院、计算机科学系和本会的合法权益和声誉,本会将通过学院拨款、社会筹集捐赠等方式,积极筹措活动经费。

第四章 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

第十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惠州学院计算机科学系校友代表大会,其职责是:

(一)制定和修改章程;

(二)选举和调整理事;

(三)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;

(四)讨论和决定本会的重大问题。

第十一条  计算机科学系校友代表大会每届3年。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,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。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。

第十二条 理事会是计算机科学系校友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,在计算机科学系校友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,对计算机科学系校友代表大会负责。

第十三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:

(一)执行计算机科学系校友代表大会的决议;

(二)选举会长、副会长、秘书长,聘请名誉会长;

(三)筹备召开计算机科学系校友代表大会;

(四)向计算机科学系校友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,提出议案;

(五)增补、调整本会组织机构人员,提出下一届理事会候选人名单;

(六)决定本会办事机构、分支机构、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的设立;

(七)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,制定内部管理体制;

(八)决定其他有关重大事项。

第十四条 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,必要时将采用通讯形式召开。

第十五条  理事会由会长主持,由会长根据工作需要召开,情况特殊的,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。

第十六条  本会的会长、副会长、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:

(一)坚持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、政治素质好;

(二)在校友中有较大影响;

(三)会长、副会长、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一般不超过70周岁;

(四)身体健康,能坚持章程规定的工作;

(五)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;

(六)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。

第十七条 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:

(一)召集和主持理事会,在特殊情况可指定副会长召集和主持理事会;

(二)检查计算机科学系校友代表大会、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;

(三)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。

第十八条 本会日常办事机构是惠州学院计算机科学系办公室,在会长、秘书长领导下开展工作,其职责:

(一)具体经办校友会各项事物和日常工作;

(二)收集校友信息,做好交流工作;

(三)协助校友回校参观、访问、讲学等事宜;

(四)协调各工作机构开展活动;

(五)接待和处理校友来信来访;

(六)处理其他日常事务。

第五章  资产管理、使用原则

第十九条 本会经费来源:

(一)母校或各地校友会资助;

(二)计算机科学系校友或其他友好人士捐赠;

(三)在规定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;

(四)其他合法收入。

第二十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,不允许在会员中分配。

第二十一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,保证会计资料合法、真实、准确、完整。

第二十二条 本会经费委托惠州学院财务处代管,按财务制度执行。

第二十三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,接受校友会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。 

第六章   章程的修改程序

第二十四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,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校友代表大会审议。

第二十五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,应在计算机科学系校友代表大会通过。 

第七章      附 则

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本会理事会。

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校友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。

20150106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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