教学科研
教学科研
您当前位置:首页  教学科研

信息科学技术学院关于教师调课、代课、请假的规定

2018年01月04日 02时18分43秒浏览次数:175设置

       为规范教学管理,确保教学工作在学校一切工作中的中心地位,特制定本规定。

按教学计划开出的课程不得任意调(代)课。

1、 调课情况

学院教师因公、因事、因病不能按课表上课又影响教学计划完成者,必须填写调课申请,2节以内由主管副院长审批后交教务处处长批准,4节以上由教务处或主管校长批准,经批准后,教师方可调课。调课手续在学院教学秘书处办理,由教学秘书向有关班级和学生下发调课通知。教学秘书作好调课登记。

2、 代课情况

学院教师因公、因事、因病不能按课表上课又无法调课、必须请人代课者,应填写请人代课申请,经主管副院长审批交教务处处长批准,方可由他人代课。代课教师必须具备高校教师资格。代课手续在学院教学秘书处办理,由教学秘书向有关班级和学生下发代课通知。教务员作好代课登记。

3、 请假情况

坐班人员因公、因事、因病不能正常坐班者,须写请假条,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暂离工作岗位,办公室主任作好请假登记。


返回原图
/