按《惠州学院课堂教学质量测评(学生评教)实施办法》的规定,信息科学技术学院特制定相应的测评工作细则:
一、 组织机构与工作职责:
为做好课堂教学质量测评(学生评教)工作,信息科学技术学院决定成立测评工作领导实施小组。
1、组织机构
组长:蒋辉(主管教学副院长)
成员:闫孟霞(办公室主任)、李曦(学院教学秘书)、杨阳、董巍、陈珍、曾俊凯(辅导员)、学生会部分干部
2、工作职责
组长:负责测评工作的组织和工作安排。
成员:参入测评工作,具体工作内容由教务处负责培训。
二、 测评对象:
本系各门课程任课教师。
三、 测评时间
每学期的第十四—-十五周。具体时间由教务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。
四、 测评程序
按照教务处的安排组织学生在网上测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