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信息科学技术学院课堂教学质量测评(学生评教)的操作 细则

2019年01月14日 02时19分13秒浏览次数:93设置


按《惠州学院课堂教学质量测评(学生评教)实施办法》的规定,信息科学技术学院特制定相应的测评工作细则:

一、 组织机构与工作职责:

为做好课堂教学质量测评(学生评教)工作,信息科学技术学院决定成立测评工作领导实施小组。

1、组织机构

组长:蒋辉(主管教学副院长)

成员:闫孟霞(办公室主任)、李曦(学院教学秘书)、杨阳、董巍、陈珍、曾俊凯(辅导员)、学生会部分干部

2、工作职责

组长:负责测评工作的组织和工作安排。

成员:参入测评工作,具体工作内容由教务处负责培训。

二、 测评对象:

本系各门课程任课教师。

三、 测评时间

      每学期的第十四—-十五周。具体时间由教务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。

四、 测评程序

按照教务处的安排组织学生在网上测评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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